
換屆選舉制度
1、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,總支部委員會、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。任期屆滿時,要按期改選。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,也要按期改選黨支部書記。
2、支部委員會候選人,按照德才兼?zhèn)浜桶嘧咏Y構合理的原則,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,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。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20%。
3、委員會委書記、副書記的產生,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,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,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,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、副書記的產生,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,提出候選人,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,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。
4、選舉大會由上屆委員會主持。選舉時,有選舉權的黨員到會人數,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,會議有效。選舉結果必須經到會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贊成方可當選。




